操作技術要求
鼓式制動器、摩托車剎車圈、Drum brake、輪轂剎車圈專業生產廠家無錫九環2023年3月31日訊 本部分規定了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駕駛人在道路行車中的安全文明行為要求和操作方法;可以用于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駕駛人駕駛要求及教育、考試,也適用于交通事故成因分析等方面參考;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駕駛人培訓亦可參照。
(一)行車準備
1.防護裝備
2.駕乘人員均應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
3.駕乘人員宜穿戴含有反光材料的防護服,摩托車手套、摩托車靴等護具。
(二)調整后視鏡
1.車把正對前方,左、右后視鏡內地面映像占鏡面高度的2/3,內側可見車身。
(三)安全檢查
1.行車前檢查以下項目:
a) 車底無漏油、漏水;
b) 擋風玻璃、后視鏡完好、清潔。
c) 輪胎氣壓符合要求、胎紋無異常磨損,溝槽內無異物;
d) 喇叭、車燈、牌證齊全有效;
e) 鏈條或皮帶張力正常、潤滑良好;
f) 離合器、油門、制動等操作部件正常;
g) 摩托車緊固件、電纜線和油液正常。
2.駕駛不熟悉的摩托車前,應熟知制動、喇叭、轉向信號燈、遠近光燈等操作件位置及操作方法。
(四)騎行姿勢
1.向前坐好,平視前方,雙手握住車把,手肘、手臂輕微彎曲,肩部、背部放松,雙肩自然下垂。
2. 雙腳穩踏擱腳架,右腳掌置于制動踏板,左腳控制擋位。
3. 油箱在座位前方的,雙膝緊靠摩托車油箱。
(五)出行規劃
1.出行前,根據天氣條件、出行距離、道路條件選擇行車路線,遇風、沙、雨、雪、霧、高溫、寒冷等惡劣天氣不宜駕駛摩托車出行。
(一)上車
1. 兩輪摩托車
●左手握住車把,右手握住前制動握把,抬右腿騎坐上座位,右腳踩住制動踏板,左腳置于擋位踏板,自然坐下。
2.三輪摩托車
●左手握住車把,右手握住前制動握把,左腳踩上摩托車踏板,抬右腳上車,踩住制動踏板,自然坐下。
(二)起步
1.使用內燃機驅動有擋位控制的起步應按以下操作:
a) 踩住制動踏板,握起離合器握把,擋位置于空擋,啟動發動機;
b) 觀察儀表,顯示異常的應及時處理;
c) 開啟轉向燈,觀察后視鏡,并回頭觀察后視鏡盲區,確認安全;
d) 三輪摩托車掛1擋;兩輪摩托車握制動握把,松抬制動踏板,右腳落地保持平衡,掛1擋;
e) 緩慢松開離合器,輕加油門;
f) 起步后,雙腳置于擱腳架。
2.使用內燃機驅動自動擋控制的起步應按以下操作:
a) 踩住制動踏板,啟動發動機;
b) 觀察儀表,顯示異常的應及時處理;
c) 開啟轉向燈,觀察后視鏡,并回頭觀察后視鏡盲區,確認安全;
d) 輕加油門,起步后,雙腳置于擱腳架。
3.使用電驅動摩托車的起步應按以下操作:
a) 踩住制動踏板,接通電源;
b) 觀察儀表,顯示異常的應及時處理;
c) 開啟轉向燈,觀察后視鏡,并回頭觀察后視鏡盲區,確認安全;
d) 緩慢加速,起步后,雙腳置于擱腳架。
4.采用啟動桿的摩托車,啟動方法按使用手冊操作。
(三)起步要求
a) 起步時,注意觀察道路右側情況,保持足夠橫向安全距離,預防停放車輛車門打開發生碰撞;
b) 車輛起步后,宜開啟前照燈;
c) 車輛起步后,手不應松離車把。
(四)換擋
1.換擋應按以下操作:
a) 升擋時,適當提高車速,握緊離合器握把,隨即掛入高一級擋位,緩慢松開離合器握把;
b) 降擋時,減速后握緊離合器握把,隨即按車速需要掛入低級擋位,緩慢松開離合器握把。
(五)制動
1.制動減速應按以下操作:
a) 右手松放油門;
b) 右腳踩下后制動器踏板,同時右手握起前制動器握把;不宜單獨使用前制動器。
2.除躲避危險的特殊情況外,不應緊急制動。
(六)行車位置選擇
1.應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2.設有輔路的城市道路,宜在輔路行駛。
3.不宜緊跟或者被大型車輛緊跟。
4.不宜在其他車輛盲區內行駛。
5.不應占用非機動車道。
(七)彎道行駛
1.彎道行駛應按以下操作:
a) 進入彎道前減速;
b) 進入彎道時,觀察彎道前方,觀察時不應轉動肩部;
c) 進入彎道前完成換擋操作,不宜彎道換擋;
d) 彎道行駛時,控制油門,保持車速穩定,不宜制動。
(八)通過交叉路口
1.交叉路口通行參照小型汽車駕駛相關方法操作。
2.交叉路口設有摩托車專用道或劃定摩托車等候區的,按規定通行。
(九)變更車道、會車、掉頭、倒車
1.變更車道按照本標準第2部分8.3規定操作。
2.會車按照本標準第2部分8.4規定操作。
3.掉頭按照本標準第2部分8.6規定操作。
4.三輪摩托車倒車參照小型汽車駕駛相關方法操作。
(十)超車和讓超車
1.超車時,應按以下操作:
a) 觀察左后視鏡并回頭觀察左后視鏡盲區,確認安全后駛向車道左側;
b) 參照小型汽車駕駛相關方法操作。
2.讓超車、禁止超車情形參照小型汽車駕駛相關方法操作。
(十一)停車
1.路側停車應按以下操作:
a) 開啟右轉向燈,觀察右后視鏡并回頭觀察后方交通情況;
b) 確認安全后,減速駛向道路右側,停車后關閉右轉向燈;
c) 關閉點火開關,掛入1擋;
d) 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確認安全后下車;
e) 兩輪摩托車支起支架。
(一)速度
1.高速公路行駛,行駛速度不應超過80km/h。
2.駕駛有擋位控制的摩托車,通過連續下坡路段時,應選擇中低速擋位,充分利用發動機制動,不應長時間連續使用行車制動器。
(二)安全距離
1.超車過程中,橫向安全距離宜大于1.5米;
2.行經停駛車輛時,應加大橫向安全距離。
(一)載人
1. 不應超過核定載人數,后座不應搭載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2. 兩輪摩托車載人應遵守以下要求:
a) 上高速公路行駛時,不應載人;
b) 搭載乘客時,應保證乘客正向騎坐,雙腳踏于乘客腳踏板。
3. 輕便摩托車不應載人。
(二) 載物
1. 車把上不應懸掛物品。
2. 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3. 載物時,應牢固固定貨物,均勻分配保持平衡,騎行過程中,及時停車檢查貨物固定情況。
4. 裝載質量不應超過核定載質量。
(三)牽引
1. 駕駛摩托車不應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1. 集體騎行遵守以下規定:
a) 應控制車隊規模,單個車隊的摩托車數量不宜超過5輛;
b) 領頭和收尾的駕駛人宜由駕駛經驗豐富且熟悉集體騎行者擔任;
c) 車隊速度應有隊尾的駕駛人控制,隊列前方的駕駛人通過后視鏡觀察控制車速;
d) 不宜并排騎行。
來源 | 應急管理部宣教中心